某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后,B供应商针对中标的A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A供应商提供的医用真空负压机组检测报告,其出具检测机构C公司未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设的查询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资质认定获证机构名单中,不是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油式旋片真空泵的检测报告出具机构D公司,已经不具有检测资质,处于注销状态。因此,不应认定这两份检测报告为合法证明材料。
被投诉人辩称,检测机构C公司的登记机关为某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检验检测资质由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是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招标文件未要求出具报告的检测机构必须在平台的资质认定获证机构名单中。检测机构D公司的登记机关和资质认定机关均为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D公司也是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财政部门经调查认定,检测机构C公司为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有效。检测机构D公司已注销,其注销前出具的检测报告所涉产品不在其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且报告批准人与授权签字人不一致。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该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问题引出
1.平台查不到检测机构信息,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有效吗?
2.已经注销的检测机构,注销前出具的检测报告有效吗?
专家点评
问题一:检测机构的合法性不能仅靠是否被平台收录判定,未被收录或暂时无法查询,并不等同于“无资质”或“非法”。
关于如何查询检测机构的合法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回复公众留言时建议,向该机构获取资质认定许可的市场监管部门查询。如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许可,可在该局建设的平台查询;如为各省市场监管局许可,且在平台查询不到机构信息的,建议向该机构获证市场监管部门查询,相关信息需各省市场监管局手动上传,信息更新较慢。因此,查不到检测机构信息,也存在新获资质或变更信息的检测机构数据更新滞后的情况。
对于检测报告是否有效,除了看检测机构的合法性,还要看该机构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CMA等资质证书;检测项目是否在其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内;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规范使用CMA标志,是否由具备资质的授权签字人签字等。若平台查不到资质证书,可要求供应商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查询结果等作为佐证,若经查实该检测机构确有资质,检测报告应视为有效。
问题二:检测机构在注销前,若已依法取得CMA等法定资质,并在其资质有效期内、能力范围内出具了规范的检测报告,该报告在出具时是合法有效的,则该机构后续注销不影响此前行为的合法性。但需注意的是,注销后的机构不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不能继续开展检测活动,也不能对原有报告进行补充、修改或重新签章。
本案例中,财政部门认定检测机构D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具证明作用,并非因其已注销,而是因其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十九条,未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出具检测报告。同时,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第十二条,检测报告应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技术能力范围内签发,D公司出具的报告“批准人”,并非检测机构授权、具备相关技术能力、通过资质认定部门审查的“授权签字人”。因此,该报告不具证明作用。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