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0日协会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一、上海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协会是从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的机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本会会员应根据国家民政部和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有关文件规定,自觉遵守本章程,在享有本会各项权利的同时应认真履行缴纳会费等各项义务。
二、本会会费缴纳标准按会员单位的不同情况核定如下:
1、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10000元;
2、副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8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缴纳5000元;
4、其他会员单位:每年缴纳3000元。
三、每年第一季度为会费缴纳时间,协会秘书处在收到会费后,开具统一收据。
四、会员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可视为自动退会。
五、会费应当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应当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并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
上海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协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