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聚焦提升行政复议制度的便民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强化对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明确各类主体申请资格,细化复议流程与时限计算,并推动调解机制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力促行政争议源头化解。
在总则部分明确,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需全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与适当性,不仅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更要实质性化解争议。为保障办案能力,要求按工作量配备专职人员,同时加强调解支持与规范化建设。国务院还将统一搭建信息化平台,实现线上复议活动与线下效力等同,极大便利群众参与。
在申请范围上,条例扩展了可复议情形,包括对失信惩戒、学位授予争议、公务员招录处理等决定不服的情形;并将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征地补偿协议、医保服务协议等纳入“行政协议”范畴,明确其可复议性。此举回应了社会热点关切,拓宽了权利救济渠道。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