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修订印发《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并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多种服务方式,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办法》规定,缴入该市与区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使用,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城镇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位支付服务费。同时要求该市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市城镇污水处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城镇污水处理服务单位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范围和期限、服务数量和质量、服务费支付标准及调整机制、绩效考核、风险分担、信息披露、政府接管、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办法》规定,该市市、区财政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包括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和财政补贴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编制年度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报经批准后执行。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同级财政决算。市、区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预算控制,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有效执行。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