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强化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2026年6月底前,各地区须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及时共享,以投资在线平台生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为信息关联标识,彻底打通投资立项与工程建设审批两大关键环节的数据壁垒。
《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跨系统数据共享标准,实现国家投资在线平台和工程审批系统数据共享共用。各省级投资在线平台综合管理部门、工程审批系统管理部门参照数据共享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数据共享方案和有效数据安全管理措施,规范数据共享流程,保障数据安全,并以“总对总”方式实现省级投资在线平台和工程审批系统数据共享共用。省级工程审批系统要同步与城市工程审批系统做好衔接,实时共享数据。
在共享内容方面,《通知》明确投资在线平台重点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审批(核准、备案)等事项信息的共享;工程审批系统重点做好工程建设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事项信息的共享。对于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土保持、使用林地等其他审批事项信息,按照互通有无的原则,已实现信息归集的一方应做好跨系统数据共享。鼓励通过数据共享交换、数据接口等方式开展实时数据共享。不具备实时共享条件的,共享频率不低于30分钟。加强共享数据质量管理,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对于问题数据要加强核实,开展数据整改,及时更新共享数据。
为提升服务水平,《通知》要求,项目单位在工程审批系统办理事项前,应通过投资在线平台获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装修装饰等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外);对于项目基本信息,工程审批系统通过项目代码调用投资在线平台接口获取,无需项目单位填报;投资在线平台要提高项目基本信息数据质量,并由审批(核准)机关在完成审批(核准)手续后,按照批复(含同意变更)内容同步更新有关信息。
同时,要求加强电子文件、电子证照在投资建设审批领域的应用和共享,尽快实现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对于项目单位通过投资在线平台或工程审批系统提交过的信息和材料,不再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对于政府部门通过投资在线平台或工程审批系统出具的材料,不再要求项目单位提供;对于能够通过网上核验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在强化行业监管方面,《通知》提出,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开展智慧化监管,重点加强对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批建不符、违规施工、弄虚作假等违法问题的监测预警,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来源: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