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纪委机关、河南省监察委员会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河南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登记报告规定》(豫发改公管〔2025〕901号,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界定16类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行为,构建起“行为界定清晰、报告路径顺畅、责任追究严格、权益保护有力”的全链条管理体系,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筑牢公平公正的制度屏障。
列出16类违规干预行为 实现全流程精准管控
在适用范围上,《规定》明确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覆盖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或相应领导职级的干部,其他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参照执行。《规定》清晰界定“违规插手干预行为”是指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插手干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的行为。
结合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规定》列出16类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行为,包括明示或暗示为招标人介绍、推荐和指定项目投标人;强制或授意招标人委托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明示或暗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文件等。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将明示或暗示应当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不采用“评定分离”;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规避进场交易的等新型违规行为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对招标投标全流程、各环节违规干预行为的精准管控。
构建闭环式记录报告机制 不如实记录将被严处
为确保制度落地,《规定》构建起闭环式记录报告机制。明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被插手干预人,在遇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时,不得执行其任何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的要求,同时应及时填写《河南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记录表》,并附相关函文、视听材料等佐证,向涉事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报告;若涉事人员为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可直接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同时,《规定》还强化了对记录报告违规插手干预行为人员的保护,要求对被插手干预人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保密。领导干部对记录报告违规插手干预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明确了追责机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的被插手干预人不记录、不报告或不如实记录的,对其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单位性质为非国有企业的,则由行政监督部门约谈其相关责任人,并对其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重点监管。
对于违规干预行为,《规定》设定了严肃的追责后果。纪检监察机关接收报告后将按程序处置,核查处置情况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对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截至2025年11月,河南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通报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304起,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529份,推动相关单位完善制度1396项,初步形成查处、整改、治理贯通推进的良好局面。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