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5〕12号),自2025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9日。本办法规定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等,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协助代建单位及时至市财政局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
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代建委托合同,依法办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违反国家和上海市招投标管理规定的,由上海市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可暂停项目建设资金、代建管理费的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