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产品质量检验领域监管,遏制弄虚作假行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国市监检测规〔2025〕6号),首次系统界定检验机构伪造结果或出具虚假证明“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于2025年12月30日正式施行。该规定旨在通过明确法律适用边界,提升执法精准度,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公共安全。
市场监管部门指出,若检验机构存在伪造检验数据或出具不实报告的行为,且符合五类情形之一,即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其一,相关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纳入从严惩处范围;其二,两年内曾因同类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再次实施造假的,视为屡教不改,加重处理。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