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意见》(苏建规字〔2025〕12号),为进一步规范该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解决当前招标投标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31日。
凡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法、失信或不良行为的单位及个人,相关信息将依法依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平台公开曝光,形成社会监督合力。此举意在提升行业自律,强化信用约束。
被列入不良行为名单者并非“一棍子打死”。若能积极整改——如赔偿损失、参加专项培训、完善内控制度、提交整改报告并取得谅解,经审核后可申请提前终止信息公开,但最短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
在公示期内,招标方可依据情况拒绝相关投标人参与投标,或不再委托涉事代理机构承接业务,切实将信用惩戒落到实处,推动行业生态持续净化。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