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正式印发《上海市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全过程电子化、标准化流程,强化对建设单位和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的监管,提升服务透明度与公平性。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覆盖住宅项目,并鼓励非住宅项目参照执行。
该办法明确,所有住宅物业招投标须通过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平台实施,推行公开招标为主、邀请招标为辅的模式。建设单位须在预售许可前完成公开招标,业主大会则依据决议选择合适方式,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招标人包括建设单位和依法成立的业主大会,区级房管部门负责备案监督,街道乡镇协助指导具体操作。评审专家库由市级统筹建立,专家可来自社区工作者、业委会成员等群体,违规者将被取消资格,保障评标公正性。
对于前期物业合同终止或需更换的情形,建设单位必须重新招标,且服务标准不得降低、收费不得上涨。业主大会若决定更换物业,须提前90日制定选聘方案并公示,原企业符合条件可参与竞标,但存在失信记录、满意度低于80%等情况则不得续聘。
招投标文件需详列服务内容、计费方式、人员配置等核心条款,采用包干制或酬金制各有不同要求。投标企业须提交商务与技术标书,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服务标准须符合本市规范。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占比超三分之二,实行百分制综合评分。
中标结果须公示不少于5日,无异议后3日内发出通知书,并在15日内完成中标备案。合同签订须线上进行,项目经理信息需向街镇报备,不符投标承诺的将影响企业信用评分。全过程资料保存10年,确保责任可追溯。
此举标志着上海市物业选聘进入制度化、信息化新阶段,既保障业主权益,也倒逼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推动行业良性竞争与健康发展。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