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8月15日。
对于职责分工,《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协调全国代理机构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代理机构统一登记和信息公示工作,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招标项目的代理活动实施监督”。
对于登记要求,《征求意见稿》提出“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本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将登记信息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由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
对于从业要求,《征求意见稿》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应“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从业人员。”
对于项目负责人制,《征求意见稿》提出“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代理机构应当从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的从业人员中确定一名作为项目负责人。”
对于代理机构选择,《征求意见稿》提出“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需求、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能力,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统一登记的代理机构中,自行择优选择代理机构”。
对于代理费用,《征求意见稿》提出“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约定,向招标人或中标人收取代理费用”。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