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苏工信规〔2025〕2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5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5月17日,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事前、事中支持的项目,均须进行项目验收,招标采购类项目验收遵照《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苏财规〔2024〕7号)执行。
《办法》规定了验收查验内容及要求包括:
(一)项目实施内容是否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对招标采购类项目,是否符合合同及相关规定;
(二)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用目标及其他绩效目标等是否达到项目任务书要求;
(三)项目资金是否落实到位、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规范;
(四)其他与验收相关的内容。
《办法》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实施期满后3个月内申请验收。若提前完成任务目标,可提前申请验收。其中提交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全部任务后,向责任处室提出验收申请,在“数字工信”平台填写《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验收申请表》,并提交涉及安全、环保、消防、生产许可等单项验收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按规定需要进行设备招投标的项目,还需提供招投标相关材料等验收资料。?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