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通知,2024年12月时征求过意见,现在正式印发。自2025年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评定分离”是指评标和定标分为既独立又联系的两个环节,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定标办法从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
《试行办法》要求,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一般不少于3个,具体数量要求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3个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个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试行办法》还明确了,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原则上由招标人(含建设单位)或其上级管理单位在职人员组成,招标人如因专业力量不足,确需委托外部专家参与定标委员会的,委托的外部专家人数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应对情况予以说明并承担相关责任。定标委员会职责是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